裁判文书栏目

JUDGMENT DOCUMENT

法院信息

地区:

法院:

律师信息

律所:

律师:

您当前的位置: 法律快车 > 裁判文书 >民间借贷纠纷裁判文书

共检索到 26777 篇文书

  • 马**与杨*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认为,原告马**与被告杨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已自行和解,现原告马**申请撤诉,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    法院:望奎县人民法院

  • 尹**与胡**、舒*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认为,原告尹**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。为了确保本案审结后能顺利执行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条、第一百零二条、第一百零五条、第一百零八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(四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    法院: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

  • 王**与郭**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

  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因上诉人郭**经本院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、第一百七十四条、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    法院: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

  • 上诉人何**与被上诉人王**、原审被告何*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

    上诉人何*民经本院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、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    法院: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

  • 上诉人余*与被上诉人贺彩、杨**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经审查认为,根据余*在一审中提交的证据显示,余*通过其父余**在中国光**七街支行开立的6226682200124113账号,经银联消费向名称为贾**(郑**石材城)的商户转款200万元,但不显示对方账号。本院在审理过程中,组织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从洛阳**民法院调取的豫世会(2013)会鉴字第020号《关于河南金**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司法鉴定意见书》进行了质证,该鉴定意见书附表1-3(POS机)编号为252的项目显示,2011年10月11日从622668220

    法院: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

  • 关*与鲁**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经审查认为,上诉人关*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    法院: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

  • 原告姚**、唐*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并不损害他人利益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    法院: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

  • 张**、天津市**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认为,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    法院: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

  • 阚与缪、天津市**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认为,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    法院: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

  • 李*与李**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认为,原告李*的申请并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    法院:垦利县人民法院

案件类型

案由类型